RCP关于电子烟在减害中作用的报告
英国皇家内科医师学会(RCP)发布了一份关于电子烟在减害中作用的报告。报告可在此查看:“电子烟与减害:证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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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可在此查看:“电子烟与减害:证据综述”。
上方链接指向介绍页面,页面底部提供实际报告的下载链接。
报告内容
引言页面指出,该报告探讨了如何将电子烟用于戒烟,同时应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的问题,并劝阻从未吸烟者开始使用电子烟。
报告在多个领域提出了50多项建议,以下概述主要内容……
- 价格——通过引入消费税和最低单位定价来提高价格,同时禁止多件购买,但确保电子烟对于用于戒烟的成年人而言仍是较便宜的选择。
- 推广——限制店内销售点的促销材料和产品可见度,并限制社交媒体上的推广。
- 购买——确保贸易标准服务部门拥有充足资源,以有效执行电子烟销售法规并减少未成年人销售。
- 产品——通过引入标准化包装和口味描述,降低产品对年轻人的吸引力。要求制造商限制电子烟中有毒物质的产生,要求药品和保健品监管局(MHRA)独立核实产品成分,向消费者提供关于戒烟时最安全产品的建议,并要求制造商承担回收成本。
价格方面的建议令人失望,其呼吁提高电子烟定价和税收。NNA(新尼古丁联盟)和Vapers.org.uk正试图反对这一做法——关于无电子烟税运动的更多信息见此。
贸易标准部门没有足够资源来应对非法电子烟产品的问题确实存在。随着即将实施的一次性电子烟禁令,这可能成为比目前更大的问题。
结论
这是一份相当详细的文件(267页),以上仅为简要概述。
坦率地说,并未完整阅读全部内容,但仔细研读了执行摘要(可在此处下载PDF),对于被267页全文吓到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起点。
以下整理了部分主要观点。
电子烟作为危害减少工具
报告总体上非常肯定电子烟作为烟草危害减少(THR)方法的作用,但并非所有观点都完全认同。
报告仍将电子烟视为重要的危害减少工具和有效的戒烟辅助手段,这是积极的。
“电子烟是治疗烟草依赖的有效方法,但在英国虽可通过多种零售渠道轻松获得,希望戒烟或减少吸烟的人群对其利用率仍然不足。这代表着减少发病率和过早死亡率的重大错失机会。”
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数据是尼古丁产品的危害程度分级,这一分级非常有用。
在危害等级较低的一端是药用尼古丁(即NRT——尼古丁替代疗法)和尼古丁袋。中间是电子烟和无烟烟草(Snus、鼻烟、嚼烟)。接下来是HNB(加热不燃烧)加热烟草产品——这类产品不完全燃烧烟草,仅进行加热。最后是风险最高的可燃烟草,包括卷烟、雪茄等。
这完美阐释了危害减少的主题:如果正在使用危害最高端的产品,应换用危害等级较低的产品。
许多THR倡导者一直呼吁的以下观点值得肯定……
“应在卷烟包装和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电子烟与吸烟相对风险的信息,从而触达吸烟者而非非吸烟者。”
口味
总体而言,报告认可口味对电子烟用户的重要性。
“应提供多种口味,以帮助使用电子烟戒烟的成年人实现戒烟。”
例如,在口味限制问题上,报告理解电子烟应提供一定愉悦感,以降低使用者复吸卷烟的风险。
“电子烟带来的愉悦感和享受(以及尼古丁传递和缓解吸烟冲动)可能提高将其作为戒烟辅助手段的依从性,并且可能是帮助人们从吸烟过渡到电子烟并持续使用的关键因素。维持满足感可能降低复吸卷烟的可能性。”
监管
报告深入讨论了监管问题。
包括遏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的措施,以及防止从未吸烟者开始使用电子烟。
部分措施相当严厉,涉及税收。
但报告同时认识到过度监管同样是个错误,这使整体观点保持平衡。
“自电子烟出现以来,英格兰积极推广电子烟用于戒烟的做法并不寻常。加拿大和新西兰已将政策从相对禁止转向相对市场自由,而澳大利亚则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禁止主义路线,通过药品监管限制获取渠道。
其他国家的政策从完全禁止(印度)、药品监管(日本和香港)到对销售和使用的一定限制(中国大陆)不等。那些禁止电子烟的国家仍允许危害大得多的可燃烟草产品在市场上普遍销售。”
以下声明强调了严格监管电子烟与吸烟人数增加之间微妙的平衡,值得肯定。
“提高电子烟价格和禁止口味等干预措施可有效减少电子烟使用,但这些措施也与吸烟人数增加相关。”
报告特别提到MHRA(药品和保健品监管局),尽管该机构掌握英国所有合法销售电子烟的内容物和排放数据……
“……报告系统缺乏标准化,报告未经独立验证。虽然关于安全监测和制造商监督的数据不易获得,但黄卡报告数据和住院记录表明,英国电子烟对健康的不良影响较为罕见。调查违规行为和执行法规的责任
由地方当局的贸易标准部门承担。”
关于电子烟法律,报告指出……
“电子烟不产生烟雾,因此不受无烟法律约束。在居住者可能吸烟的场所,例如某些心理健康机构或监狱,电子烟为吸烟者提供了一种遵守无烟法律并实现无烟场所的手段。室内电子烟政策应根据受约束人群的需求制定,并基于礼貌、舒适和实用性考虑在他人附近禁止使用电子烟。”
报告建议建立烟草和尼古丁零售商的注册制度。
“应建立烟草和尼古丁零售商登记册,同时要求年龄验证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意义的制裁,以限制年轻人获取产品。”
报告支持对尼古丁产品征税,但警告税率应与危害程度成比例。建议包括……
- 英国应对尼古丁产品征收与可能危害大致成比例的累进税。
- 电子烟价格和税收策略应针对最便宜且最受青少年电子烟用户欢迎的产品,同时确保成年吸烟者/戒烟者最可能使用的产品保持可负担。
- 应考虑禁止电子烟价格促销和折扣,以及电子烟最低定价。
错误信息
报告指出,大量负面错误信息(尤其是媒体传播的)正在损害电子烟作为危害减少工具的使用。
“利用率偏低的原因包括:对这些产品在戒烟和减害方面的功效缺乏认识,以及公众对电子烟相对吸烟风险的认知未能反映当前证据(第5章)。媒体中的错误信息很可能加剧了对电子烟的误解。
电子烟包装上的尼古丁警告可能影响对危害和成瘾性的认知,并降低年轻人和吸烟成年人尝试电子烟的意愿。”
报告提出的另一个要点是,并非所有医学界人士都支持将电子烟用于减害……
“尽管国家指南建议临床医生应为吸烟患者提供电子烟作为烟草依赖的治疗手段,但相当高比例的卫生专业人员报告称,由于对成瘾性的担忧和对长期危害的不确定性,他们不会建议患者使用电子烟。关于电子烟功效和健康影响的明确信息与培训可能有助于纠正这一误解。
此外,许多受委托的戒烟服务并未将电子烟纳入其治疗干预措施。在所有NHS环境中推广电子烟作为烟草依赖的治疗手段,为主动支持戒烟提供了机会。”
“电子烟是一种具有成本效益的戒烟干预措施,在12个月内每获得一个质量调整生命年的增量成本效益比为1,100英镑,终生每获得一个质量调整生命年的增量成本效益比为65英镑。实施电子烟干预措施有可能减轻地方政府戒烟服务和NHS的财务负担,而不会给试图戒烟的个体带来额外成本。”
宣传活动应将电子烟推广为有效的戒烟手段,并应针对有需要的人群。戒烟服务也应将电子烟作为工具使用。以下是一些建议……
- 应将电子烟推广为帮助吸烟者戒除烟草的有效手段。
- 推荐电子烟用于戒烟的宣传活动应涵盖最可能受益的人群,包括精神障碍患者、经历社会经济弱势的人群以及居住在社会保障住房中的人群。
- 应在所有NHS环境中将电子烟与既定药物治疗一并作为有效的戒烟治疗手段提供。
- 研究优先事项包括电子烟在预防吸烟复吸中的作用、电子烟使用的戒断,以及不同电子烟设备类型和特性(包括口味)对戒烟的有效性。
在电子烟安全性方面,研究结果非常积极,大多数生物标志物显示电子烟的影响小于吸烟。但报告确实呼吁开展进一步研究。
“使用电子烟进行减害以减少可燃烟草导致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基于明确的证据表明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小于可燃烟草。重要的是向电子烟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准确数据,说明电子烟与仅使用可燃烟草、双重使用和从不吸烟相比的相对和绝对健康影响。”
执法
在执法方面,贸易标准局作用的增强已得到认可,但其应对此事的资源有所减少。
“调查违规行为和执行法规的责任由地方当局的贸易标准部门承担;然而,贸易标准工作的资金已从2009年的2.13亿英镑削减至2019年的1.05亿英镑,限制了其执法能力。
向儿童未成年销售似乎很普遍。”
研究
报告呼吁对电子烟的各个领域开展更多研究,包括设备、统计调查、戒烟有效性、成分、设计、毒性、长期数据和趋势。
环境
在环境问题方面,一次性电子烟(可弃式电子烟)如人们所料,受到了严厉批评。
“一次性电子烟带来显著的环境和安全隐患,而这些产品的回收一直被广泛忽视。迫切需要更有效、更便捷的电子烟回收方案,尤其是一次性电子烟。通过生产者合规计划向环境机构注册应成为MHRA通报的强制性组成部分。为电子烟创建单独的产品类别并纳入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法规,以确保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妥善资助回收,至关重要。”
报告还讨论了一般性的电子烟回收问题,并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应考虑一系列政策选项,从环境角度应对电子烟回收的挑战,包括:
- 禁止一次性电子烟
- 修订产品标准、描述符和MHRA通报以支持回收
- 通过生产者合规计划向环境机构注册作为MHRA通报的强制性组成部分
- 修订电气和电池废弃物法规以纳入一次性电子烟
- 确保供应商承担电子烟的回收成本
- 提供便捷的投放点。
烟草行业的角色
报告对大型烟草公司在电子烟行业中的角色表示担忧。
“虽然跨国烟草公司(TTC)主导全球加热烟草产品(HTP/HNB)市场,但它们在电子烟市场仅占26%的份额,该市场主要由其他公司构成。最近,三家跨国烟草公司已从烟草和尼古丁产品扩展到药用吸入器、疫苗和大麻产品,当它们销售用于治疗由其主营烟草产品所致疾病的药物时,这引发了伦理问题。”
“跨国烟草公司一直利用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产品的投资,声称通过从卷烟‘转型’来致力于其所称的‘减害’。
证据表明此类声称具有高度误导性,跨国烟草公司实际上战略性地挪用了减害概念并将其用于对抗公共卫生。”
不过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成立——大多数研究研究与烟草行业并无关联。因此不确定这涉及烟草减害的哪些领域?
“跨国烟草公司资助的研究在新产品和减害方法的科学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然而证据表明,它们可能沿用了过去的许多有问题的科学做法,引发了对该研究质量和真实性的担忧。”
报告提到了反电子烟的世界卫生组织(WHO)。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第5.3条,使烟草行业去正常化并保护公共政策免受烟草行业干预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英国在全球烟草行业干预指数中排名的下降表明,这是英国的一个关键问题。”
英国在全球烟草行业干预指数中排名下降,是因为英国不遵循世卫组织对电子烟的立场。世卫组织经常发布反电子烟的内容,而英国则立场坚定并为其辩护。
总结
这份文件引发了复杂的感受。报告提出了许多非常积极的要点,尤其赞赏其对电子烟用于戒烟重要性的强调。
但自上一份RCP报告以来,确实引入了一些负面内容,可能归因于青少年电子烟趋势和环境担忧。其他国家和反电子烟团体的一些负面情绪似乎略微渗透到了这项研究中,仿佛潜藏着一些疑虑因素。
仅评论了报告中提出的一小部分要点,可能未能全面反映该报告。
报告内容非常详细,例如吸烟/电子烟使用率的统计数据及其人口特征、其他国家的政策、科学研究、电子烟与烟草政策的演变、青少年电子烟使用、广告及其效果、烟草公司策略与伦理等。
内容多到让人头疼!
要涵盖所有内容,唯一的方法几乎就是复制粘贴报告的大部分内容——但这毫无意义——可在此处下载。





